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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着力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2016-02-18 09:26:26

本报讯 1月13日,福州市政府发文,提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实现外来人口和本地户籍人口在住房保障领域的“同城同政策、同城同待遇”。

福州市政府提出,要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住房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设施用地应安排不低于3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原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用于本企业农民工居住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鼓励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相应的减免税费。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将闲置房屋或因产业结构、城市用地功能结构调整、“三旧”改造等腾出的厂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程序经批准改建为符合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常住人口家庭就地购房,对已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常住人口家庭,转让其原有农村住房不予以限制。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实现外来人口和本地户籍人口在住房保障领域的“同城同政策、同城同待遇”。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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