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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处罚细则

2016-02-18 09:27:16

本报讯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做好城乡规划的实施保障工作,厦门市日前制定《厦门市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违反城乡规划行为处罚细则》,并从1月9日起施行。

《处罚细则》规定,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变更的,其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该《处罚细则》。

《处罚细则》规定,“公建配套面积”不满足规划许可或土地合同要求的,涉及到利害关系人,经听证有异议的必须整改到位。因公建配套面积不足并导致经营性面积增加的,一律按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同性质建筑面积”不满足规划许可要求的,一律按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各性质建筑面积增加的部分,按《厦门市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竣工增容面积处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处理。“建筑退线及间距”不满足规划许可要求,但满足消防及日照要求的,可认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该栋建筑整体工程造价5%的罚款。“建筑高度”超出航空限高或军事限高要求的,一律按无法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限期拆除,可以并处该建筑整体工程造价10%的罚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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