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福建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由省国土厅组织开发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今年2月底前免费提供给市、县(区)使用,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需要,避免重复建设;市、县(区)可自行开发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但必须遵循国土资源部及省厅统一规范标准。
《方案》要求,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住建、林业、海洋部门加快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交接,抓紧准备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建设基础支撑运行环境,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提供技术保障。 ■ 石晨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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