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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置措促进房地产稳定发展

2016-02-18 09:19:21

今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12.88万套

本报讯 1月19日,省政府印发《关于2016年度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提出促进房地产稳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的调控政策,把房地产去库存摆在突出位置,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意见》明确了投资重点。一是分类引导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加大福州、厦门等重点城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等供需相对平衡城市,加强金融支持,保持适度房地产投资规模;南平、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各县(市),结合实际,通过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等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销售稳定,带动投资回稳。二是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制定福建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12.88万套,其中棚改12.5万套;基本建成5.96万套。

《意见》提出了主要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房地产项目库,梳理全省在建和拟开工项目,对不同类型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加快推进。对在建、在售房地产项目,降低预售门槛,加强信贷支持,引导施工企业与开发企业互信支持,减缓企业资金困难;对已取得土地未开工或新拿地项目,由各市、县(区)政府建立交地跟踪服务机制,省级跟踪一批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督查通报,确保按合同规定时限完成交地。二是降低保障门槛,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把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进城农民购房,落实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将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建立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对接机制,做到逐个对接,成熟一个,推出一个。三是“一市一策”、“一县一策”、“一盘一策”,提出去库存的具体措施。推动房地产行业跨界发展,丰富产品类型,满足居家养老、旅游消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不同群体、多层次购房需求。结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鼓励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的项目,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老年休养疗养场所。鼓励品牌好、实力强的本省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落实国土部、住建部关于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的政策,推动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变化,调整住房套型或项目转型。四是总结推广福州市、厦门市推行精装修商品房做法和经验,鼓励开发建设绿色建筑和精装修商品房,对开发建设绿色建筑住宅项目,给予增加0.5%-1.5%容积率奖励,容积率奖励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条件组成部分;对购买绿色住宅,60%-90%比例缴纳契税;对开发建设、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因精装修部分增加造价对应所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由财政予以全额奖励返还开发企业和购房者。■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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