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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列为重点考核事项

2016-01-21 15:23:14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将保护耕地列为对各设区市政府年度考核的重点考核事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列为重要考核指标。

《考核办法》明确,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各设区市政府通报,并交由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包括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以及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保护耕地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考评分为3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办法》确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支持。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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