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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依法处置——我省全力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综述

2016-01-14 09:10:15

本报记者 齐培松

我省高度重视国务院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的闲置土地问题,去年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组织各地全力开展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截至去年12月31日,全省已完成处置闲置土地761宗、面积3120公顷(含法院查封冻结),处置率达99.6%,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明确处置任务 严格依法处置

2014年底,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对福建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根据全省督查数据汇总,2009年至2013年期间,全省共完成供地总面积71584.6411公顷;闲置土地767宗,面积3134.8484公顷。

去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处置要求和时限、工作职责、问责考核办法,要求各级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确保2015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处置任务。同时,省国土资源厅认真指导各地按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分类施策,逐宗拟定处置方案,严格依法对闲置土地进行分类处置。对因政府的原因造成闲置的,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已缴清土地价款、项目资金落实,且因政府依法修改规划造成闲置的,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并督促于2015年11月底前动工建设;未动工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强化责任落实 加大问责力度

去年以来,我省各市、县(区)政府根据确定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将处置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明确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乡镇和街道、开发区(投资区、新区等)管委会等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各责任单位将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任务倒排时间,并督促落实到位。各级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对司法机关查封、冻结、融资抵押的闲置土地,积极协调法院、银行等部门,约谈项目业主、抵押权人等,共同做好闲置土地的处置。

为有效地督促各地采取措施加快闲置土地的处置进度,省国土资源厅建立了处置闲置土地进展情况“每半月一上报、每半月一通报”制度,对进度缓慢、剩余未处置闲置土地面积较大的市、县(区)特别是对剩余闲置土地未处置面积位居全省前十名及未处置率前十名的市、县(区)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共进行了7次通报。同时,省国土资源厅还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由厅领导带队,赴各设区市对闲置土地较多的市、县处置和盘活利用进行实地重点督导,强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去年9月底,省国土资源厅按监察部要求,提请省监察厅对闲置土地面积较大且位居全省前二名的龙海市、闽侯县24名相关责任人(单位)予以问责。2015年11月26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加快闲置土地与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约谈会的通知》,对闲置土地未处置面积较大的10个市、县(区)进行约谈,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行再推动。

完善相关制度 严控新增闲置

为防止今后因制度性因素产生新的土地闲置,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各地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于2015年10月底下发通知,要求除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外,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严格实行“净地”出让,经营性用地在发布出让公告、成交公示时,土地现状应符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实施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公告审查制度的通知》中有关“净地”的认定标准。二是建立闲置土地“黑名单”制度。去年10月,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将闲置土地企业列入“黑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到期仍未完成闲置土地处置的土地使用权人,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参与土地市场交易。同时,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抑制了用地单位囤地、炒地等行为,严格控制新增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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