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厦门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2015-11-27 15:18:19

鼓励建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农民工土地权益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日前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实施办法》,提出着力推动农民工逐步实现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等6个方面28条措施,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

《实施办法》提出,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由各区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人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允许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和规定标准的用地规模范围内,利用企业原有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用于本企业农民工居住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也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鼓励大中型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实施办法》提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工土地权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工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征收土地时,农民工仍享有取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权利;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政策的,应保障其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工将空闲宅基地腾退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为耕地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经济补偿;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本报记者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