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莆田明确地灾隐患治理时间表

2015-11-27 15:19:31

本报讯 莆田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莆田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及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消除及灾后重建工作,确保2017年第一季度前全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

《实施方案》明确,2014年、2015年搬迁对象旧房未拆除地灾隐患点(含高陡边坡)的受威胁对象,各相关县(区、管委会)应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施工、2016年6月底前完成旧房拆除。已获省、市级地灾防治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工程治理(或降险处理)而工程未完工的,各相关县(区)应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并组织工程验收。存在地灾安全隐患且未采取防治措施的学校,各相关县(区)应于2016年3月底前采取措施全面消除学校地灾隐患。未实施搬迁重建或地灾点工程治理(或降险处理)的所有受地灾威胁村居民均为重建对象,各县(区、管委会)应于2015年10月底前制定重建方案、组织实施地灾搬迁;对因城区规划等原因确实无法实施搬迁重建的,各县(区、管委会)要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工程治理或降险处理;实施搬迁重建的,应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7年3月底前迁入新居完成旧房拆除;组织工程治理或降险处理的,2017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并组织工程验收。   本报记者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