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5日,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支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用地用海用林保障等13项举措,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支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动福州新区“多规合一”,划定“一张图”,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融合,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约束力,促进土地、林地、水、滩涂、湿地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意见》提出,指导福州市通过规划中期评估,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做到与新区总体规划相衔接,满足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需求。统筹安排新区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对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单列和差别化管理,新区内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里统筹保障;其他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福州市统筹安排,若新区内用地计划指标不足,可申请追加,应保尽保。新区占用耕地较多、本地暂时难以安排补充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申请先从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安排补充耕地周转指标,先行落实占补挂钩,周转指标2年内返还;新区可将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和变更为未利用地的废弃园地等整治成耕地实施占补平衡。新区增减挂钩指标可先用后补,按规定应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行动计划项目,按最高限价仍无法调剂购买的,由报批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市、县(区)政府出具承诺书后,先行办理用地审批,待后购买指标补足。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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