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闽清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矿山

2015-09-30 10:25:18

本报讯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矿山,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有效防范矿山事故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实施方案》强调,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对全县取缔关闭的32家无证非法违法采矿点进行反复巡查,进行不定期排查,切断道路,并在醒目位置插上警示标志、建立一矿一档,并按规定落实建档人、监管人和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县、乡镇政府牵头,积极联合县安监、公安、工商、环保、林业、水利、交通、供电、监察等有关部门参与对取缔关闭的非法矿点和巡查发现新的非法矿点实施严厉监督打击,使之发生在初始,泯灭在萌芽,达到取缔关闭的成效。

《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局相关科室、监察大队、各基层所开展日常动态巡查以外,法定节假日要安排相关人员轮流值班,对巡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采矿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督查督办、关闭取缔。对非法开采、销售、购买稀土、黏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破坏林地、耕地、矿产环境的,造成地质灾害等行为的,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齐培松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