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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015-08-21 08:56:18

我省要求各地年底前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

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8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市、县(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通知要求,加快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要求,本着“有利工作衔接,着力便民利民”的原则,抓紧制定并稳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整合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按照中央编办规定,过渡期内由农业部门负责,过渡期后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分散在各有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立后,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和力量开展工作。各地须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

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政策和规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不动产审批、交易、流转、登记及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等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结合实际制定适应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的具体政策和工

作规范,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法、有序、规范运行。要始终坚持便民利民。各地要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等现有资源,合理安排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场所,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一站式”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有序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方便企业和群众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通知强调,各市、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安排,及时研究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遇到的问题,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完成后,相关部门要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统筹做好业务交接、资料移交、信息融合等衔接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无缝对接。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协同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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