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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耕地保护“数”“质”并重

2015-08-21 08:57:15

上半年全省补充耕地3万亩,核定旧村复垦8500亩

本报讯 我省耕地保护工作既注重补充耕地的数量,又加强耕地质量的建设,上半年,全省共完成补充耕地任务3.04万亩,核定旧村复垦项目规模0.85万亩。

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下达2015年度补充耕地任务11.66万亩,省、市、县、乡政府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积极拓宽耕地后备资源渠道,扎实做好补充耕地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主体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责补充耕地的占补平衡新机制,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加大推进旧村复垦力度,拓展旧村复垦实施地类,先行核定指标的比例与到期项目的复垦率挂钩,简化项目立项、抽查、设计变更等程序,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上半年全省核定旧村复垦项目208个,复垦规模0.85万亩,预计新增耕地0.83万亩,核定挂钩指标0.61万亩。

切实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力度,要求有条件的尽量开发成水田,提高补充耕地中的水田比例;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质量管理,确保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质量;积极推进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工作,开展旱地改水田试点,努力达到“占优补优”。把好土地整治项目质量关,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图审功能,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前的地类、整治范围的审查。新的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要求先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再验收,没有达到要求的不得验收。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一方面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另一方面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未定可能占用基本农田项目清单》的交通、民生、环保等项目用地,在不突破增划基本农田面积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基本农田增划指标;其他建设用地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房玉兰 康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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