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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出台优惠政策力推企业退城入园

2013-10-24 15:04:38

   本报讯 近日,南平市政府出台鼓励中心城市企业退城入园意见,以提高南平中心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城市工业空间集中度、产业集聚度,加快延平新城产业发展。
    意见规定,对因规划调整且列入收储计划、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与居民相邻、环境污染扰民,对城市功能布局有影响的工业企业,原有土地片区规划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拍卖后奖励其土地出让净收益的30%,用于企业新厂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对需要通过改造扩建做大做强的,而原址扩建不符合规划、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前三年度年均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其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0%;年均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企一策”,其土地出让净收益的奖励金最高不超过80%。奖励款按照企业入园后的固定资产投资进度予以分期拨付。
    意见明确,鼓励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增资扩产、做大规模、调整结构、提升质量。企业签订入园协议起5年内,以签订入园协议上一年度纳税额为基数,新增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250万元以上),当年享受南平工业园区新引进企业的税收奖励优惠政策。对搬迁企业增资扩产新增投资5亿元或年新增税收5000万元以上的,优先安排能耗、排放指标;扩大产能用地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专题研究。
    意见要求,退城入园项目须由企业向延平新城产业发展部提出退城进园申请,并附退城进园方案;延平新城产业发展部会同市经贸、财政、环保、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对企业退城进园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初步方案;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企业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出让或收储申请,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负责组织实施。搬迁入园企业供地应符合省政府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规定的投资强度要求,对符合奖励标准的事项,由园区负责协调申报。         ■ 曹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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