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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资源厅六措施简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2013-10-24 15:02:34

       本报讯 9月30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就建设用地审核中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出6条具体措施:
    ——简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下放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不突破原县(市、区)规划主要指标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除福州、厦门中心城区外,在县域内允许建设区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乡镇有条件建设区涉及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推行建设用地报件网络审查容缺制度。对需报省政府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备案》等要件,实行网络容缺审查,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书面承诺在报送纸质材料时将正式材料补齐。已通过建设用地市、县自检系统的用地报件,有关处室在会审过程中如发现材料出现文字、数据或时间错误的,网络审查先行予以通过,在报送纸质材料时进行补正。
    ——开辟省级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成立省级重点项目用地快速服务小组,建立服务跟踪卡。对已审批、核准的省级重点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研究解决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对由省政府审批用地的建设项目,限时审查,尽快呈报。对由国家审批用地的建设项目,及时审查并转报,指派专人跟踪协调,直至取得用地批文。
    ——优化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程序。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办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时,在市、县政府出具负责协调双方签订协议的承诺函后,即可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在实际压覆(供地)之前,由市、县政府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
    ——强化一次性告知制度。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单列服务窗口用于接收建设用地报件。在审批过程中,进一步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会审处室应在用地报件网络审理单中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充的材料和补正的内容。会审处室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做到报件审查零超时,网上第一次审查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修改上报再审时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加强对用地报批人员的培训指导。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加强市、县用地报批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视频会议、巡回培训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编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务手册》,指导基层做好用地申报工作,切实提高报件质量,减少退件。  ■ 陈永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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