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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2015-06-26 09:27:55

本报讯 龙岩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提出8条措施,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等刚需住房需求,促进龙岩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其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取消对境外个人、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

《实施意见》提出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可以达到95%以上。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30%;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实施意见》提出,试行推出共有产权住房。龙岩市财政局、新罗区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局可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国有投资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或收购库存商品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中心城区各类开发区工作的产业人才销售。产权由个人与住房管理单位按一定产权比例共有,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拥有100%使用权。产业人才在区内工作满10年的,住房管理单位将持有的共有产权部分无偿转让给产业人才,个人获得100%产权,且可上市交易。满5年不满10年的,所购住房可上市交易,个人按产权比例份额分配交易价款。不满5年终止在区内工作的,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定向回购,由住房管理单位按原购房价格及产业人才已付购房款的利息予以回购。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加强住房金融服务,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着力打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通道,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措施。龙岩市政府明确,该《实施意见》适用于龙岩中心城市,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暂定两年。       齐培松 吕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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