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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规范中心城区“三旧”改造

2015-06-26 09:27:08

本报讯 6月9日,宁德市政府就进一步规范宁德中心城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简称“三旧”)改造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强调按照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简政放权、属地实施的要求组织开展“三旧”改造工作。

宁德市明确了实施改造的范围。实施改造的特定城镇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城中厂”及旧房屋、旧村庄等,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因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亟须完善,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改造和更新;因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用地,包括旧工厂、旧仓储、旧站场等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市区“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低)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规划确定要改造的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成片旧民居、旧商铺、旧街巷、旧市场、旧校舍等低效利用的各类建设用地,包括抗震性能差、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安全隐患及地质灾害点搬迁的用地;因城镇发展需要,纳入城镇发展建设用地范围的“城中村”和旧村庄整治搬迁。

宁德市明确了改造主体。一是纳入政府土地收储。对列入“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可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作为政府储备土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三旧”改造地块拟用于改造经营性商品住宅或商住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储土地后以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二是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者自行改造。对国有土地上的“三旧”项目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具备单独改造条件的原土地使用单位或联合体作为实施主体申请自行改造建设。三是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的项目。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三旧”改造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作为实施主体。

宁德市还对“三旧”改造方式、改造程序、优惠政策措施、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等做了明确规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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