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9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福州、厦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5年度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国家级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福州、厦门、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抓紧组织有关技术承担单位,主动与本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各技术承担单位应将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成果资料,分报所在地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省国土资源厅。
通知明确,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作为我省国家级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配合省国土厅土地利用处做好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进度、成果质量跟踪、检查与指导,完成监测数据省级汇总、分析与撰写监测报告等工作,并负责省级专项补助经费拨付,督促有关技术承担单位不断提高城市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质量。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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