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的实施方案》,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规模化和专业化运作,形成水土流失治理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快生态省建设。
《实施方案》确定,依托福建省水投集团组建福建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简称省水保建设公司),作为福建省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首期资本金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含崩岗治理、坡耕地改造等)、“青山挂白”治理、地质灾害点及矿山迹地治理、治理后土地的生态建设及经营管理等;在水土流失治理等任务较重的地区以及公路沿线“青山挂白”点开始启动,分期分批开展工作,实现滚动有序治理;管理模式以省与市、县(区)合作为主,省水保建设公司与有关市、县(区)分别组建水保建设子公司,成立专业化队伍负责治理和经营管理。
《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的具体政策措施。省水保建设公司与有关市、县(区)政府合资成立水保建设子公司后,即按实施方案,将当地涉及水土流失治理的专项资金整合给水保建设子公司;崩岗治理经费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出台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崩岗治理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对“青山挂白”治理项目,以代建形式完成后移交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对省水保建设公司统贷统还用于水土流失治理的专项贷款,省财政给予以6年全额贴息。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后的土地开发利用,土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省水保建设公司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属集体所有、已有承包经营者的,省水保建设公司在承担水土治理工作前,可与原土地承包经营者协商合作方式,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组织帮助协调推动土地的流转、租赁、入股、合作等;对水土流失治理后可开发利用的土地,有关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协调确认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等;对土地用途改变的,国土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给予积极支持;对新增耕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补助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开发单位可优先申请使用,市、县(区)政府应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支持;开发单位也可以申请市、县(区)政府土地收储机构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收储,并获得相应的土地增值收益。对水土流失治理后形成的林地,林业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种植油茶林、珍贵树种、用材林等符合林业项目要求的,按标准给予补助。
《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做好水土流失治理融资增信服务、加强工程管理等政策措施。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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