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30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2015年部分省级发证露采矿山检查工作方案》,强调加强对露天开采矿山的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动态监管,对不依法开采或不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治理等违法行为进行问责。《方案》确定,运用无人机航摄、GNSS、移动执法等先进设备、技术和手段,组织专业队伍对露采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20个省级发证露采矿山,矿区位于龙岩、三明、泉州、南平市辖区内,开采矿种为铁、钨、水泥用灰岩、高岭土、石英岩等。
《方案》明确,今年部分省级发证露采矿山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是否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是否编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备案,是否按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是否按期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否非法占地;辅助检查内容包括采矿许可证登记信息核查(含采矿权登记审批档案)、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和储量年报执行情况、采矿权标识牌是否设立、矿区界桩是否埋设等。检查采取直接组织实地检查及无人机航摄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方案》要求,今年5月底前完成20个矿山内业资料整理,材料收集等;8月底前完成矿山的野外核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成果汇交工作;10月底前完成发现问题的整改查处工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同时,参照《方案》对本级发证矿山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开展自查工作。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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