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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2015-03-19 15:38:12

禁止重要流域一重山范围内采矿,从严管理河道采砂

本报讯 宁德市政府日前出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决定实施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开展地下水资源普查,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确定各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2017年底前,除温泉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抽取地下水的自备水源,对原有以地下水为自备水源的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

《实施意见》规定,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工业区规划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等,要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当地水资源条件、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做到以水定规模、以水定目标、以水定产业。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需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水取水的新、改、扩建项目,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大力实施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等“四旁绿化”和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四地治理”;禁止重要流域一重山范围内进行采矿,对全流域所有非法采土洗砂、洗矿,非法采砂、堆砂进行全面清理,开展青山挂白整治,恢复矿区生态环境;从严管理河道采砂,依法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大力推广机制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科学引导、适度利用标准海砂;建立重点区域的重污染行业禁止准入目录,严控石材行业污染,严格落实霍口溪流域石材企业关停并转、限期退出方案。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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