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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两违”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15-03-19 15:40:20

本报讯 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莆田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市民对全市范围内正在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和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办法》规定,举报的“两违”事件需经莆田市治违办或县(区)治违办核查属实,且同时符合以下四种情形的给予奖励:举报的“两违”事项必须是省“两违”信息系统、市“两违”预防与监督系统中没有录入的“两违”行为,或省“两违”信息系统、市“两违”预防与监督系统中业已结案(拆除完毕),但重新出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占地10平方米以上或违法建设20平方米以上的“两违”行为;同一件“两违”行为的第一时间第一举报人;从事“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不享受此项奖励。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行为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举报事项有交叉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现场举报等方式举报,需真实客观地提供“两违”行为发生的主体、地点、时间、基本事实等可靠的线索或必要的证据,并留下联系方式。莆田市治违办将根据举报线索进行核查认定,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按下列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一层以下的每宗奖励1000元;一层以上(含一层)的每宗奖励500元;重大“两违”案件的(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它土地10亩以上的),奖励可适当提高,但每宗最高不超过2000元。莆田市治违办将在举报案件查实处理结案后7天内,通知举报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齐培松 林建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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