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6年末,全省各市、县(区)单位GDP耗地比“十一五”末期下降32%,矿山“三率”达到90%以上
本报讯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2014—2016年)实施方案》,确定了创建活动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形成完善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办法和措施,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管理水平,推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的长效机制建设。到2016年末,全省各市、县(区)单位GDP耗地比“十一五”末期下降32%,全省开发区工业用地平均产出水平比2012年提高30%以上;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到2016年末,全省85%以上的县(市、区)通过省级考核,并争取每年新增3至5个县(市、区)获评全国模范县(市)称号;已有全国模范县(市)力争85%以上通过复核,保留“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动国土资源科学管理、高效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地党委、政府要把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引导地方各类媒体,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设节约集约专栏、制作公益广告和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方法和新经验,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形象化、具体化,走进百姓日常生活,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集约新风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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