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莆田市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提高至每月170元。
根据2012年出台的《莆田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90元,如果当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高于90元的,应按当地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执行。莆田市2014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70元。据此,该市将2015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0元。
据悉,莆田市从2012年起按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并连续2年提高养老保障金标准。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累计支出保障资金1450.8万元,共有5348名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待遇。
■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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