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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矿山企业被限期缴存治理保证金

2015-01-05 08:51:41

本报讯 12月12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要求未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承诺书)约定,按期缴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10家企业,必须于2015年1月31日前缴存。逾期未缴存的,省国土厅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处3万元以下罚款,且不予通过2014年采矿活动年度报告,不受理采矿权延续、变更、抵押备案等申请。

这10家未按期缴存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企业是:福建漳平盛堡水泥有限公司石坂坑水泥用石灰岩矿,连城县福田矿业工贸有限公司田心铁矿,武平县青山子煤炭开发有限公司青山子联办煤矿,永定县洽溪煤矿,福建省长汀县濯田钨业有限公司濯田钨矿,福建省顺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下地铁铅矿,大田县丰源煤业有限公司大竹林煤矿西井田,清流新源煤矿,福建省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罗口煤矿,福建省将乐县兴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头煤矿。  齐培松 钱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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