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厅明确15项主要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处室、单位
本报讯 12月16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通知,提出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并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和配合的15项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主办处室、协办处室(事业单位),要求各处室、单位认真做好各项任务。
省国土厅牵头的主要任务有8项:指导上杭县土地整治省级新型城镇化专项试点。持续开展“两违”综合治理。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的基础上,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镇规模以及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对县(市)拟培育为小城市的中心镇、省级试点小城镇的用地给予重点倾斜,并每年各安排100亩用地指标,用于工业用地储备。对列入国土资源部试点范围的低丘缓坡地,单独组卷报批。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存量建设用地退出的激励机制,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提高生态用地的比例。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地籍调查范围,建立健全农村统一产权体系。扩宽旧村复垦和增减挂钩实施范围,低效利用的村、镇居民点复垦为耕地的,可以核定增减挂钩指标,鼓励复垦为水田;提高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指标交易中的收益比例,鼓励农民腾房复垦,以住有所居和农民自愿为前提,对多余、空闲的宅基地,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偿收回或在内部流转,也可复垦为耕地取得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收益;地质灾害防治、造福工程等集中异地迁建,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中心。
省国土厅配合的主要任务有7项:小城市土地出让纯收入实行全留。深入持续推进46个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继续享受原有政策至2018年。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完善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土地供应等政策。实施山体、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的保护和修复,推进城镇河岸、湖岸、海岸的生态化建设与修复。尽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开展农民住房抵押担保转让试点。
为落实15项主要任务,省国土厅制定了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协调,落实城镇用地差别化政策;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建立农村统一的产权体系;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制度等28条具体措施。 ■ 齐培松 任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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