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7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土地出让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制度,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实行网络办文、出让公告实行网络审查、挂牌出让推行网上交易、违规预警实行网络督办、地价信息实行网络发布等新型的土地出让工作制度。
今年,省国土厅在莆田市、龙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个单位开展土地出让网上公开试点工作,组织开发并部署运行了“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外网交易模块)、“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和“福建省地价一张图查询系统”,同时建立了网络办文、公告审查和预警督办等一系列新型的土地出让管理制度。为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省国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土地出让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制度,
通知确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以及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包括改变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开竣工期限、出让金缴纳期限等)各类土地出让业务时,必须一律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内网办公模块)全程在线办理手续。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挂牌出让、“毛地”出让方案及出让公告方案一律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上报,实行网络在线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采取挂牌方式(包括挂牌转为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通过“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外网交易模块)进行公开出让和在线交易。各市、县(区)政府批准公布基准地价后,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将基准地价文本、基准地价表和基准地价图等数据信息,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地价查询”模块录入和上传备案,由省国土厅通过门户网站、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外网交易模块等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要求,将网络投诉举报件的处理纳入日常事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答复相关投诉举报人,逾期未办理答复的,按规定给予效能告诫并督办。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处置违规预警信息,防止发生土地违规出让行为;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强化对所辖县(市、区)土地出让公告的网络审查和出让行为的全程监管,对涉嫌违规出让的,要及时督办整改,将违规出让行为“发现于初始,制止在萌芽”。
通知强调,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要求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办理各项土地出让业务,未通过“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办理土地出让业务,出让宗地未取得流程号的,其土地出让合同无效;要充分利用“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平台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着力构筑土地出让领域“规范、高效、公正、透明、廉政”的权力运行体系,尽快形成“制度完善、手段先进、管理规范、权力公开、运作透明、防控有效、监管到位”的新常态,把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提升到更高的高度和水平。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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