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泉州市政府日前出台《泉州市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拓宽农民及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实施意见》确定,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选择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经批准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农民在拥有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办理抵押时,能够保证并提供证明抵押的房屋一旦依法偿债后仍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并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抵押当事人按照抵押物的市场评估价值或抵押当事人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后,共同持有效材料到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实施意见》还确定开展林权抵押融资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等配套措施。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产权及林权、海域使用权基准价格,为农村产权的价值评估提供依据和基础;大力发展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组织,为农村产权流转和抵押融资提供服务。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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