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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完善土地矿产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2014-12-25 15:40:42

本报讯 日前,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出台《龙岩市土地矿产执法监管评估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矿产执法监管,实现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发现在苗头、制止在萌芽、处置在早期”。

龙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土地矿产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先后下发了《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年均下降10%以上。

此次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出台《龙岩市土地矿产执法监管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土地矿产执法监管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通过全方位的评估提升基层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评估办法》明确,以乡镇为对象开展综合评估,把耕地保护和土地矿产执法监管责任的建立和落实作为主要评估内容,分制度建设评估、监管绩效评估等,对评估分值低于80分、辖区内发生严重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越权批地或非法用地的,实行“一票否决”;对经评估执法监管不到位的乡镇,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估均为执法监管不到位的乡镇,国土资源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土地矿产执法监管工作列为不合格。

实施土地矿产执法监管评估办法以后,龙岩市的土地矿产执法监管从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卫片执法长效机制、打击非法采矿联动机制、落实情况考评机制等方面形成了全方位、全覆盖的执法监管机制体系,为土地矿产执法监管实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和“及时依法实施拆除(关闭取缔)”等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土地矿产管理秩序、创造良好的用地用矿环境夯实基础。   邱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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