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厦门制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2014-12-25 15:38:31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日前制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4版)》,对34个行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作了具体规定,着力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推进“美丽厦门”建设。

厦门市明确,《控制标准》是工业用地项目行业定位、入驻园区和审查用地规模,以及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加强工业项目用地批后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评价用地效益的重要依据;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控制标准》由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容积率、地均税收、排污强度等8项指标构成,分一类地区与二类地区控制标准。一类地区控制标准适用于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二类地区控制标准适用于同安区、翔安区。例如:投资强度控制标准中,生物、生化制品的制造一类地区投资强度控制标准为7500万元/公顷,二类地区为6000万元/公顷;土地产出率控制标准中,计算机制造一类地区土地产出率控制标准为 15000万元/公顷,二类地区为12000万元/公顷;容积率控制标准中,计算机制造一类地区容积率控制标准为2.0,二类地区为1.8;地均税收标准中,烟草制品业一类地区地均税收标准为 4000万元/公顷,二类地区为2500万元/公顷。

《控制标准》规定,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绿地率三项指标分别不低于40%、不高于7%、不超过20%;排污强度应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投资强度等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