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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完善土地供应机制推进保障房建设

2014-12-19 10:09:53

本报讯 泉州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完善土地供应机制,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泉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业服务水平。走市场运行机制,商品房预售许可部门对预售价格变动幅度不进行限制,物价部门对商品房预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不进行备案。供电、供气、供水、通信等行业对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要积极主动配合,实施跟踪服务。除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外,其他房地产项目可以由开发企业自主直接发包,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无需提供住建部门和国土部门认定的资金投入证明。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简化安置房办证程序,除应补缴的相关规费按规定补缴外,有些相关手续可以承诺的方式按照容缺预审先予办理。搭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平台,采取自愿原则,由开发企业按低于市场价格一定比例提供房源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统一平台,销售给特殊行业的无住房职工。鼓励开发建设、购买精装修商品住房,精装修部分对应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由各县(市、区)财政予以全额奖励。

《实施意见》提出,各县(市、区)土地部门要根据本地商品住房库存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量,按计划有节奏地均衡投放;并针对市场变化情况,不再将捆绑配建星级酒店作为出让条件。市本级及县(市、区)要建立交地跟踪服务机制,加强对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实际交地情况的跟踪,增强履约意识,及时解决交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限全面交地,切实解决企业受让土地后发生的拖延交地问题。对于商品房库存量大、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市、县,应调减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以巩固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面向城镇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把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各县(市、区)在棚户区改造和石结构改造中,提高货币化补偿比例,出台征迁户购买商品房鼓励政策,活跃商品房市场。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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