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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出台《意见》刚需购房不限贷 促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

2014-12-19 10:08:16

本报讯 日前,龙岩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刚需购房不限贷,促进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

《若干意见》的主要亮点有: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将原来三个条件改为两个,取消了原套总价120万元的标准,保留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和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两个条件。对购房人住房套数的认定明确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已偿还贷款的二手住房,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

《若干意见》明确8种购房情形享受税收、信贷等政策优惠:一是个人首次购买住房。二是从外地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岩人员,首次在本市购房。三是从外地投靠本地子女的父母,首次在本市购房。四是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首次购房。五是大学毕业生首次购房。六是成年子女首次购房。七是房屋征收项目的被征迁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商品住房。八是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前7种购房情形,实行契税先征后返,第7种情形的刚需购房户,购买1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部分,给予免征契税。

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规定个人在本市范围内异地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加大住房公积金在市、县(区)间的调拨力度,以解决个贷资金缺口问题,开通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按月冲减还贷业务,改变过去一年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的做法,缓解购房人按揭还贷压力。个人购买房屋时间节点由原来的获得产权证时起算改为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这样将使更多住房转让户享受“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若干意见》还特别强调要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管,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例如提出了推进保障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以及收储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的优惠办法;要求加大市场分析,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完善房地产市场预售机制,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等。同时特别强调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防止“烂尾楼”现象出现。    吕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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