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目录 - 海峡资源报
加入收藏
首页 本报要闻 往期报纸 国土资讯 文化视野 大地写照 公告 交流平台
正文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报要闻 - 要闻目录 - 正文

莆田四措施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4-12-19 10:11:07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满足广大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11月14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提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四条措施,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莆田市提出,个人异地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按当地户籍政策在购房所在城镇落户,并参加城镇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未成年子女可凭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直接在商品房所在地划片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鼓励拆迁安置户选择货币补偿,在制定拆迁安置方案时,对货币补偿的安置户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半年内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由拆迁人予以适当奖励。

莆田市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纳入市转贷基金和企业资金应急处置机制协调范围。各商业银行要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贷款金额审批到位后要足额发放,不得按各种比例扣压。对土地、房产给予二次抵押登记。房地产企业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评估报告书或价值确认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抵押登记材料,并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对不超过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给予办理。

莆田市提出,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付清期限根据地块情况最长可延期至6个月,具体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配套费可在规划条件核实时缴纳。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对于房地产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原土地出让时设定的中小户型住房比例,可不受限制。  齐培松 张步雄


在线联系

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