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全面推进国土空间信息汇聚,促进国土空间信息创新应用,日前,由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信息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
“《若干规定》对国土空间信息的定义、标准规范、汇聚及应用等进行了规范,将全面加强国土空间信息专业统筹及规范管理,形成统一的空间底图、底数和底线,以提高项目策划生成效率,增强城市空间治理能力。”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精细化立法、小切口立法、创新性立法是《若干规定》的“三大特色”。
《若干规定》率先提出国土空间信息定义。针对当前国土空间信息定义不清、分类不明、制约空间信息管理等问题,厦门市依据上位政策及实践管理经验,将国土空间信息具象化表述为“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国土空间实体”,实现国土空间信息概念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变。同时,根据实践管理工作需要,将国土空间信息表述为全周期覆盖调查监测、评价确权等过程的信息,并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要求,将国土空间信息分为现状信息、规划信息、管理信息以及其他综合性信息,实现国土空间信息分类管理。
《若干规定》提出建立国土空间信息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需汇集的国土空间信息种类,将国土空间信息清单与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形成互补,推动机制优化。明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国土空间信息开展核实校验、应用服务等数据处理活动,其他部门实时更新、汇聚国土空间信息,以提高国土空间信息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明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信息标准规范,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按照国土空间信息标准规范汇聚国土空间信息,以全面提高信息汇聚的效率和质量,发挥国土空间信息融合应用能力。
目前,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完成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建设,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已纳入涵盖现状、规划、管理及其他综合性信息等四大专题668个图层,通过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全市436家单位提供共享信息。
■ 郭荣芳 颜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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