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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规范中心市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

2021-02-25 15:25:48

本报讯 泉州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以规范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建设工程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维护土地规划管理的严肃性,促进城市建设发展。
    《意见》指出,中心市区建设要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促进形成高低错落、富有韵律的城市天际轮廓线。临江、临海、临主要街道建筑立面应公建化处理,采取封闭阳台、隐蔽设备平台等美化措施处理。重要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大型建筑物、商场、学校等应按建设规模要求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中心市区范围内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不再批准设置沿街小开间的商铺。对于同一土地出让地块包含住宅、办公、商业、酒店等多种功能,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外,住宅应与办公、商业、酒店等同时同步建设。
    《意见》明确,鲤城区、丰泽区政府作为中心市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必须确保征收(征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方可申请土地储备和出让。拟出让地块必须是土地权利清晰、征收(征迁) 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不得先行组织出让。
    《意见》明确,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的开竣工约定,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不能按期开工或竣工,且不属闲置土地的,经研究原则上允许批准延长一次开竣工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违反土地出让合同开竣工约定的,应按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属于闲置土地的,按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处置。
    《意见》强调,对发现存在擅自增建、改建、扩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暂停办理项目预售及合同网签备案、不予受理规划核实等措施进行处理,督促建设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发现建设工程与规划许可不一致的,应书面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同时暂停办理项目预售(现售)、合同网签备案及验收手续。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过后,纳入“网格化”监管平台,防止建设工程在通过规划核实后违法进行加建、改建。

                                                                                            ■ 庄剑顺 吴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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