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下达2021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我省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2100吨(稀土氧化物REO);钨矿(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2238吨,其中主采1638吨,综合利用600吨。
通知指出,为保护和合理开发优势矿产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管理相关规定,2021年继续对稀土矿、钨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有关省(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并组织矿山所在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稀土矿、钨矿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准确统计企业实际产量。
■ 陈永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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