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闽侯县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制定强化用地保障等措施,以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合理确定地价。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养老用地可按不低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30%确定土地价款;营利性养老用地可按不低于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40%确定出让底价。
——加大土地供应。将养老用地纳入全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结合旧城旧村改造等形成“净地”,每年推出一幅20—75亩的养老用地,大力发展中高端养老服务项目和普惠型、经济型养老服务项目。
——支持存量改造。企事业单位、个人对现有空闲的办公楼、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变更。
——灵活供地方式。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营利性的养老项目用地,可以租赁、先租后让、协议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也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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