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泉州市政府下发通知,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通知指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通知明确,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研究解决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日常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跨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保护地的通告、地籍调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将相关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根据属地确权登记原则,承担本行政区范围内自然资源保护地、水流自然资源的通告、地籍调查工作,建立本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机制,出台实施方案。
通知明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如有自身无法解决的复杂问题、重大事项、特殊个例,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提前一周将相关材料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报召集人同意后列入联席会议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工作建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 涂晓扬 龚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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