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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发布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2020-09-04 09:00:33

本报讯 近日,长汀县自然资源局发布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对登记面积认定及超面积问题进行明确,以加快推进及规范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方案规定,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实际占用的宅基地面积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一致的,按照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权利人、批准用地面积等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方案明确,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实际占用的宅基地面积与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不一致的,以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时间为界限,实施前农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建房后至今未改扩建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实施后农村村民依法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房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登记。宅基地及建房实际面积小于批准面积且在批准范围内的(多批少占),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宅基地及建房实际面积大于批准面积的(少批多占),超占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超占部分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实际面积没有超过批准面积,但界址与批准文件不一致,若为原批准界址等错误的,提供乡镇政府出具的说明后按实际界址确定宅基地位置,若为建房人批东建西的,按与原批准位置重合的部分进行确权登记,超出部分按超建处理。
方案指出,无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以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时间为界限,实施前明确土地、房屋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后,由申请人填写《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审核表》,经所在村村委会审核并公告30天无异议后,予以确权登记;实施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房,符合建房资格、所占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用地和规划审批手续后予以登记。    
                                                                                                                  ■ 何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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