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真的很感谢政府免收不动产继承登记公证费用,为我们减轻了一大笔负担。”6月9日,在莆田市城厢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业务的林女士开心地对工作人员说。城厢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告诉笔者,这是该市首位免收不动产继承登记公证费用的群众。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群众负担,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和司法局日前联合发文,自今年6月1日起, 荔城区和城厢区辖区内的不动产继承(不动产产权人死亡后的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可委托市学园公证处、文献公证处、木兰公证处(任选一处)提供公证服务,即对未提交继承公证书或司法文书的继承登记案件的继承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荔城区和城厢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上述任一公证处所出具的书面法律意见书和调查结果继承公证书做出相应的受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公证费用每宗2000元,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仙游县、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北岸经济开发区群众在辖区内(或就近)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费用列入所在地财政年度预算。
■ 张步雄 黄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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