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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进一步强化新增耕地质量要求

2020-04-17 14:50:47

本报讯 漳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达今年补充耕地任务通知,明确要做好补充水田,特别是旱改水这篇文章。

通知要求,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选址要对接生态保护及各类保护区红线、三调成果等,不逾越红线开发。禁止在坡度大于25度的地块进行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开发。各地要规范补充耕地项目设计,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建设标准,强化对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尽量利用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耕作层表土改善新增和改造耕地土壤条件,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通知强调,要加强土地开发、旧村复垦项目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尽量开发成水田。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实施土地平整,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区域内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通知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支持农业农村部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及设计阶段进行新增耕地图斑套合,做好项目新增耕地来源的各项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送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自然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管监测系统进行备案,用于占补平衡。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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