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宁化县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宁化县农村村民异地建房审批办法(试行)》,以规范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及管理,解决农民异地建房难问题,促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
《办法》明确,该县行政区域内,政府主导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搬迁、移民安置、征地搬迁、扶贫异地搬迁、饮用水源保护、新农村建设等过程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因跨村新建个人农村住宅而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登记及管理适用该办法。县城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不适用农村村民异地建房审批的规定。
《办法》规定,相关部门在编制中心村、集镇所在地等的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注意将宅基地安排使用与旧村改造、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与征地搬迁、扶贫异地搬迁、新农村建设等相结合。跨村申请使用宅基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列入规划控制区范围、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未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得审批。
《办法》规定,跨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放弃原所在村宅基地申请权,拆除旧宅并注销原农村住宅所有权证和宅基地使用权证。因旧房宅属文物保护、拆除将危及他户房屋安全等原因不能拆除的,经乡(镇)政府核实后可不予拆除,其原宅基地使用权由原所在村集体收回,原宅基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协商补偿后移交给所在村村委会。
《办法》规定,跨村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人应当是该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事由之一的农村村民: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跨村安置宅基地的;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跨村新建住宅的;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跨村统一安置宅基地的;因实施造福工程、扶贫异地搬迁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需跨村统一安置宅基地的;因政府组织的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搬迁而需跨村申请宅基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央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强调,跨村审批、使用宅基地应当坚持在政府的主导下,整体有序地组织宅基地跨村安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农村集体宅基地搞房地产开发,严禁炒买炒卖土地;异地跨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先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经济组织;跨村申请宅基地必须经迁入地村民委员会组织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表决程序同意。各乡(镇)政府负责跨村申请宅基地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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