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尤溪县政府同意,尤溪县自然资源局、三明市尤溪生态环境局近日联合印发《尤溪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全面查清全县露天矿山基本情况,分类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到2020年底,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方案》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通过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依法关闭等措施确保整治到位。对各类无证非法采矿的企业,各乡镇政府要及时进行关闭取缔,拆除供电、供水、加工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备和设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开展治理工作,同时列入非法违法采矿打击重点对象,严防非法采矿点“死灰复燃”。
《方案》指出,对持证在采露天矿山,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越界开采的,应责令其退回界内,并督促矿业权人对破坏区域进行治理恢复;超规模开采、不按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污染环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拒不整改或责令停产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到位的,列入“黑名单”,并责令矿业权人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限期治理。
《方案》明确,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露天矿山(点),要切实履行属地政府治理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结合”的原则,对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点)以人工修复为主;对其他区域的废弃矿山(点),因地制宜采取抑尘、防污、清碴等修复措施,促其自然恢复。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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