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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

2014-08-06 15:33:32

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通知,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下达了我省2014年度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就加强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4年度我省离子型稀土氧化物(REO)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2000吨;钨精矿(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2900吨,其中主采2500吨、综合利用400吨。通知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定与矿山企业签订总量控制责任书,分别上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要定期对矿山企业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矿山企业超指标生产、将开采配额指标转让给他人、擅自扩大生产规模、不按规定上报数据、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稀土矿、钨矿开发统计月、季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网上直报工作;涉及重点工程回收稀土资源的,也必须按月上报开采总量情况表;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本地区稀土矿、钨矿年度开采总量分析,提出下一年度开采指标需求预测。省国土资源厅将适时组织对钨矿和稀土矿开采秩序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超指标生产、开采秩序问题严重或不及时上报指标执行情况的地区将减少或取消配额指标。

通知强调,各地要开通运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打非治违常态化。对无证盗采稀土矿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打击,100%上报县级政府关闭。对以各类工程建设或其它名义为由,未经批准擅自回收利用稀土资源的,一律按无证开采予以查处并取缔关闭。

据悉, 2015年6月30日前,我省继续暂停受理新的钨矿、稀土矿勘查、开采登记申请。■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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