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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管理

2014-08-01 09:03:55

本报讯 莆田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该市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禁止“量身定做”。

《通知》规定,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出让不得违规在土地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中为特定竞买人设定以下前置条件:一是要求竞买人必须具备已建成项目达到一定数量的营业额、纳税额、产值等经营业绩;二是要求竞买人必须具备已建成项目达到特定规模或标准的营业规模(面积)、建筑规模、建筑高度等建筑业绩;三是要求竞买人必须在某行业协会、著名媒体公布的行业排名中位居前列,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四是要求竞买人必须是某特定品牌,或者提供某品牌企业愿意入驻的意向书(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五是要求竞买人必须是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或本地企业;六是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具有排他性的前置条件。

《通知》强调,土地出让公告发布后,不得在竞买须知或其他相关文件中加设排他性条件。竞买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竞得资格、《成交确认书》无效或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竞买保证金的50%不予退还。涉及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通知》明确,市本级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主要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确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其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应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凡拟“毛地”出让的棚户区或危旧房改造项目,在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土地出让公告方案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土地出让公告方案及相关出让文件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实施出让活动。■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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