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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片执法工作基础知识(四)

2019-10-10 09:46:39

16.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是什么?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结果是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各地要通过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查处整改落实结果,直至消除违法状态。已经通过拆除、复耕、毁闭等方式消除违法状态的,要上传现场照片;已经完善审批手续的,要填报审批文件文号、批准时间等相关信息。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行为,部、省两级将利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台账,分类汇总,将有关成果分送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持续督促地方整改落实到位。

17.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约谈、问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矿产资源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对违法严重的市、县,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开展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在考虑地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整改落实到位情况等情节的基础上,扣除市、县已经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数量,对违法仍然严重、符合相关问责规定的市、县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启动问责。

18.可以开展约谈、启动问责的其他情况还有什么?

对随机抽查、成果审核等工作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严重(如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面积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的县,即时开展警示约谈或启动问责。

19.自然资源部开展部级约谈、启动问责的情况是什么?

自然资源部将根据地方上报的2019年卫片执法成果,进行汇总分析,对应由省级约谈而没有约谈、应由省级启动问责而没有启动问责的违法严重地区,责成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违法行为事实与情节,或由自然资源部抽查核实后,仍达到约谈、问责标准的,自然资源部进行警示约谈或启动问责。            (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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