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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全面推行“湾长制”

2019-10-10 09:16:26

本报讯 南安市政府日前印发《南安市全面推行“湾长制”实施方案》,在安海湾西侧(南安)、围头湾石井段等南安市辖区内海域推行“湾长制”,以进一步加强海湾管理保护工作,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明确,建立市级总湾长、镇级湾长、村级湾长、湾区专管员四级体系,并建立市、镇两级“湾长制”办公室;由市分管领导担任总湾长,乡镇主要领导任镇级湾长,村级主干任村级湾长,按村(社区)招募湾区管理员。   

《方案》还明确了管理和整治主要措施,同步制定了详细的责任名单和工作职责,并主动进行公开公示。            蔡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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