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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措施推进机制砂产业发展

2019-09-12 08:39:31

本报讯 816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制定的《福建省保障建设用砂规范发展指导意见》,出台了推进机制砂产业发展、科学合理利用河砂、依法依规使用海砂资源、鼓励砂料资源回收利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采砂、加强组织保障等6方面17条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机制砂、河砂、海砂等建设用砂资源利用,保障建设用砂供应和工程质量,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推进机制砂产业发展方面,一是加快机制砂矿山选址出让。根据各地机制砂需求量统筹做好机制砂矿山选址出让,以就地平衡为主,实行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联供。机制砂矿山选址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和各类保护地的要求,避让相关环境敏感区域。机制砂矿山完成地质报告和“三合一”方案评审后,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同级政府要在30日内研究采矿权出让方案等相关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机制砂矿山计划项目选址出让。二是加快机制砂项目落地建设。属地政府要建立工作专班,落实“一项目一协调”机制,有力推进机制砂项目建设。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可研、立项、环评、采矿许可、用林、用地、安全生产许可等审批服务。对列入年度省重点项目和省自然资源、住建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推进的机制砂项目,纳入省重中之重项目协调机制,必要时提请省政府重大项目月度协调会调度。三是坚持高标准开采和高质量生产。机制砂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行“绿色开采、绿色生产”,及时做好相应的生态修复。推动创建若干年产500万立方米以上的现代化机制砂绿色矿山示范基地。四是规范机制砂生产企业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山开采期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勘查、开采行为。《意见》确定,2019年,推动规模化机制砂项目落地,新增机制砂年产能1500万立方米;2020年,实现全省机制砂矿山计划项目投产,累计新增机制砂年产能5000万立方米;2021年,累计新增机制砂年产能7000万立方米,实现全省建设用砂供需基本平衡,形成规范有序的砂料市场体系。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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