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建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强调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要求各市、县(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
——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和措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内,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不予办理手续;已取得海域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围填海项目,原则上应中止,确实无法中止的,拟从事的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红线管控要求,鼓励逐步有序退出。
——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全面加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龙江口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东山珊瑚礁省级自然保护区、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漳州滨海火山地质地貌遗址等现有沿海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将东山湿地等亟需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强对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
——强化滨海湿地整治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加强滨海湿地整治修复。坚持陆海统筹,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控制和改善滨海湿地环境质量。加快实施厦门、平潭等“蓝色海湾”生态修复工程,启动实施莆田“蓝色海湾”生态修复工程。已完成围填海的,要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新增围填海的,要按照要求同步实施生态修复。
——严格海岸线保护。严格保护包括优质沙滩、典型地质地貌景观、重要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所在的海岸线。全面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列入沿海设区市人民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到2020年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要求。 ■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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