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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2014-07-23 16:23:20

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通知,将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宁德等7个设区市,以及福清、长乐、石狮、晋江、南安、龙海、永安、福安、福鼎等8个县级市纳入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范围。

通知要求,纳入评价范围城市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确定评价技术承担单位,向地方财政部门编报申请并落实年度评价工作经费,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据悉,为全面掌握城市土地利用情况,切实提高城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深入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国土资源部决定用5年时间,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评价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评价范围为全国80%的地级以上城市和60%的县级市。■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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