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篇(一)
开栏语:
省自然资源厅作为新组建的省级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重要职责。日前,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处组织编制了包括土地篇、海域海岛篇、矿产篇等系列内容在内的《自然资源省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用手册》,对用地、用海、用矿等省级有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逐项列明了其适用范围、审批条件、申请材料等核心要素,为办理业务提供指导服务。
今期始,本报选摘《实用手册》中的主要内容,以飨读者。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哪些项目由省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与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设区市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什么情况下需提供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选址的,应当委托甲、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出具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其他项目无需提供。
3.什么情况下需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文件?
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应提供省林业局或者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文件,具体按照《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5条规定执行,其他项目无需提供。机构改革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初审意见有什么要求?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应明确该项目选址用地规模、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等国土空间类规划、是否同意项目的选址。
5.对选址公示图有什么要求?
应当在城乡规划等国土空间类规划图或行政区划图、卫星影像图上标明建设项目位置,同时满足《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不能以地形图、空间位置精度高于50米或分辨率优于0.5米的遥感影像做底图。
6.选址意见书核发前需要公示吗,公示期多久?
在核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应当通过当地政府网站、主要报刊或者其他形式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不少于7日。公众意见应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在收件后进行公示。
7.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内容有哪些?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等国土空间类规划;是否符合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要求;会不会对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8.选址意见书有效期是多久?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动失效。
9.选址意见书如何延期?延长期限是多久?
选址意见书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0.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要哪些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选址的报告;(2)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3)标明建设项目选址意向用地位置范围的选址地点地形图;(4)选址公示图;(5)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须提供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6)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须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文件;(7)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供稿

官方二维码